第106章 大饱口福,抢夺 (第1/2页)
李建国完全可以给张明朗打电话,让他出面,让工厂里的运输队派出一辆解放车,把野猪全部拉回工厂,他是采购科副科长,就说是外面采购的,某村子打围,打的野猪群,合情合理。
二十几头野猪,一个人打的不合理,但全村打围打的,就十分合理,不是说打围都有这种收获,但只要碰到了,人多的情况下,全部拿下的几率,比一个人几率要大的多。
虽然打围时间有些不合时宜,打围一般是在播种前,丰收前,他是跟农村种地息息相关的,打围重点不是打猎而是驱赶野猪,狼群,方便百姓收割粮食,不至于干农活时被野猪拱了,伤害百姓,造成伤亡。
当然了,既然驱赶了,那么打死几头野猪,全村开席也很常见。
大部分村里打围,首先要满足全村吃肉的愿望,除非今年收成不好,村里打算卖了换粮食否则一定会满足全村吃一顿大锅饭,炖肉的请求。
所以打围虽然收获都不会太低,但满足全村吃一顿后,也所剩不多,除非你运气爆棚,遇到了野猪群,狼群,打死了很多,一顿吃了,才会考虑卖掉换钱。
虽然联系张明朗,如此处理,问题不大,但他有个隐患,几十头猪,可是不少钱,到时候张明朗把钱给他了,这事要是瞒住了还好,要是瞒不住,说他投机倒把,不值得。
那就不如换个好,把肉给保卫科分了,人人都会说他好,毕竟我没有卖,猎物我自己打的,你哪条法律说我犯错了?
难道吃不了的肉,送给同事吃,也犯法?
至于大爪子,是不能光明正大打死的,是的,百姓猎户,打死也就打死了,只要民不举,那就官不纠,除非你光明正大扛着老虎招摇过市,去卖,那抓你也不含糊。
但李建国是为了救人,才打死的山君,那就是另外一回事了,所以有人拿这个说事,他根本不怕。
也不是李建国非要说出来,而是说,无论是野猪,还是大爪子,都是有其他目击者的,这事不会太小,毕竟那叔侄三人因此住院了,首先全村就瞒不住。
这些事,一个村庄知道了,就等于十里八乡知道了,毕竟这个时代是公社时代,一个公社,几十个村子,偶尔开会,很快就能传遍整个公社。
要是通过这种方式,传进尤庆志耳朵里,人家作何感想?好家伙,我好吃好喝招待你,结果你啥也不跟我说?处处隐瞒我?这合适嘛?
他打个小报告,给中队长冯晓天,说李建国这人,人品不行,人家把事实往这一拍,冯晓天一了解,李建国百口莫辩,这个时代还是很注重声誉的。
为了这点事,不值得,还不如大大方方,有什么说什么,人家不可能平白占你便宜,他同意,那冯晓天也不同意啊。
换句话说,他隐瞒尤庆志,把野猪都拉回去,是为了满足自己炼钢厂保卫科多分一些肉,那冯晓天对他多多少少也会有意见,毕竟对不住老同学啊,说自己不知情?还是跟着对方骂李建国?
首先这事就是李建国办的不地道,哪怕是为了众兄弟,那冯晓天脸上也没光,但告知尤庆志,并且答应分他好处就不同了,给多少,怎么分,那就是冯晓天跟他的事了。
无论是尤庆志代表的纺织厂,还是冯晓天,都不会让他吃亏,白白贡献。
“中队,没错,野猪,二十几头,还有我打死了几头梅花鹿,和大爪子。”
“大爪子是为了救人,对,有目击者,村子我也问明白了,放心吧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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